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协调机制,使行政审判成为协调“官民”纠纷和矛盾的“减压阀”。今年审结的23件行政案件,和解撤诉16件,占结案总数的70%

一是坚持协调五项原则,规范案件协调机制。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坚持有限协调原则、公开自愿原则、庭前协调与庭中协调相结合原则及效率原则。

二是建立诉讼协调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机制。选择和借鉴调审合一模式,通过法官的居中裁判,始终将协调贯穿在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乃至宣判前。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确保全方位协调纠纷,力争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

四是建立特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机制。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监督庭审工作。

五是建立人民陪审员介入行政审判工作机制。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利用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案件协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