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丹阳法院成功处置一起群体妨碍执行抗法事件,对正在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侮辱执行干警的四名案外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保障了社会和谐,维护了司法权威,为正在召开的十七大会议保驾护航。

2004年,丹阳市河阳镇某村村民窦某与被告许某发生纠纷,并被其致伤,窦某随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窦某医疗费等损失7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许某拒不履行判决,并利用其子在当地派出所当联防队员的职务之便,用公安警车转移逃离,使法院强制执行未果。被执行人许某从此下落不明,案件不得已中止执行。但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调查该案线索,经过努力工作,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暂住在其子家中,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许某与申请人窦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由于许某患有高血压,丹阳法院执行局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回家后即反悔。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部分住房。

914上午,执行干警一行四人来到被执行人许某家中,向被执行人许某依法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告知相关权义,依法查封其楼下东边半间房屋,在询问其有何物品需要拿出时,许某表示还有一台式电风扇需取出,法警帮其将电风扇拿至西边房屋,并将查封封条贴在南门及西门上。这时被执行人一边打电话给其子,一边对干警宣称:“我没有打申请执行人,法院判决不公,我有高血压你们不能关我,钱我是一分也不会出的。”接到电话后,其子迅速赶回,气势汹汹地威胁执行干警:“你们家住哪,我在派出所都可以查到,我要找到你们家里去。”说完抓住法警衣服不放,并动手朝其中二民干警的胸部猛击,被执行人许某在后面举起椅子便砸,幸好执行人员眼疾手快将椅子夺下。许某随机打电话召集同伙,其子拨打110找来同事。10余分钟后,几名身份不明的人来到执行现场指责执行干警:“你们今天来执行是不对的,你们收人家的钱收多了,就算我有10万元钱,也不会给一分。”说完带领众人一拥而上,阻止警车开动。事件发生过程中引起广大村民围观,执行干警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优良素质受到敬仰。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执行人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丹阳法院执行局长严宏坤一方面向分管院长陈敏汇报,一方面立即通知副局长戴志忠、徐文元带队赶赴现场,法警大队的法警们也在大队长刘降昱的亲自带领下赶到,制止了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升级。该院干警密切配合,果断将正在进行暴力围攻的案外人员一一制服,执行现场的混乱场面得到稳控。

丹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对上述妨害法院执行的四民案外人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慑于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家属次日便将赔偿款送到法院,使得这起拖欠三年之久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