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成功处置一起群体抗法事件
作者:史靓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935
本网镇江讯:近日,丹阳法院成功处置一起群体妨碍执行抗法事件,对正在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侮辱执行干警的四名案外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保障了社会和谐,维护了司法权威,为正在召开的十七大会议保驾护航。
2004年,丹阳市河阳镇某村村民窦某与被告许某发生纠纷,并被其致伤,窦某随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窦某医疗费等损失7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许某拒不履行判决,并利用其子在当地派出所当联防队员的职务之便,用公安警车转移逃离,使法院强制执行未果。被执行人许某从此下落不明,案件不得已中止执行。但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调查该案线索,经过努力工作,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暂住在其子家中,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许某与申请人窦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由于许某患有高血压,丹阳法院执行局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回家后即反悔。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部分住房。
丹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对上述妨害法院执行的四民案外人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慑于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家属次日便将赔偿款送到法院,使得这起拖欠三年之久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