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六项“铁规”约束法官效果好
作者:董正远 冯玉栋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738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今年初推出了六项严格约束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作风的规定后,受到了较好的效果,法官形象大大提升,法院声誉大大提高,同时也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六项规定包括:严禁超管辖办案和超审限办案、严禁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办案;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钱物、由其出资的娱乐消费活动和要求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借用当事人及律师或代理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严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擅自动用扣押车辆及其他被查封、扣押物品。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对违反者给予行政纪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外,还要对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应引咎辞职,并追究上一级分官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或袒护包庇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