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多措并举倾力化解“执行难”
作者:张春萍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807
本网扬州讯:近年来,扬州邗江法院在区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外抓执行环境,内抓规范管理,重抓改革创新,恒抓作风建设”,把争取外部支持与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起来,把强化执行工作与注重对外宣传结合起来,把加大执行力度与规范执行行为结合起来,从而使“执行难”较大程度得到缓解,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以来,该院共执结1769件,执结标的1.17亿元,执结率为82.29%,结收案比88.47%。执行质量稳步提升,执行案件标的额到位率进一步提高,2005年标的额到位率为60.15%,2006年为77.58%,今年以来为84.23%。向上级法院投诉率2005年为0.76%,2006年为0.03%,2007年以来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为零。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以规范执行为抓手,不断提升执行管理能力
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阳光执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执行中止、和解案件的规定》等六项制度。同时还对已有的若干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解决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以案件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为依托,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通过定期对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平均案件执行天数和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等指标的分析,及时掌握执行质量和效率情况,强化对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引入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纪监部门对执行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的机制,由执行局、审管办、监察室每月对执行案件进行效能评估,通过逐案评查,指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了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现象的发生,执行工作逐步规范。
二是以提高质效为目标,切实加大执行力度
抓好常规案件的执行。将每件案件立案、送达、执行谈话、采取执行措施到款物交接、结案等各个环节纳入流程管理,对各个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年初有指标,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强化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策应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经过精心部署,严密组织,靠实措施,严格执法,2006年共执结71件行政非诉案件,共拆除违章建筑3611.24平方米,清理违法用地10531.68平方米,执行到位行政罚款48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展中止案件专项执行。在抓好新收案件执行的同时,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对中止、和解案件及时进行排查梳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恢复执行。2005年清理积案381件,2006年清理了508件,2007年以来清理了552件。实行清案责任制。领导和执行人员层层明确责任,定案件,定时间,定任务,责任到人。实行清案通报制。每月对清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责令工作不力的承办人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通过集中清理努力,使一大批疑难执行案件得以化解,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即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生效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应向法院申报其所有的财产状况。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集中执行。针对同一类型或同一地区有多起执行案件的,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调集执行警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执行一案,带动一批,教育一片。实行执行听证。为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提高执行工作公正性,对案外人异议、到期债权的执行、被执行财产的认定、追加和变更被执行主体等涉及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处分的问题,采用听证方式,给当事人申辩的权利,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威慑机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当事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与检察、公安、金融、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建立执行联络员网络。发动社会力量,改变孤军作战。在全区14个镇、街办聘请了20名执行联络员,完善了覆盖全区的协助执行网络。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完善执行机制。在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有利于原执行机构行使裁判职能、不超越现有法律规定前提下,在执行局内部建立了分权运行机制,将强制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设立了执行裁决组和执行实施组,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不同的执行人员行使,实行了有效的权力制衡。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按不少于全院干警编制总数的15%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群众工作经验、公正廉洁的法官被充实到执行机构。全局14名执行人员中有10人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有6人正在攻读研究生。通过学习和培训,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5年以来执行队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是以寻求支持为途径,努力改善执行外部环境
该院在执行工作中自觉、主动争取区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尤其是遇有重大、疑难案件,都及时向区委、人大和政府汇报,积聚各方面力量开展执行工作,避免孤军作战。区委、人大和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区委专门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意见》,在重大的执行行动中,区委分管领导亲自参加法院的会议,发表讲话给予支持,亲自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执行顺利进行。区人大专题审议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区人大领导还亲自与法院干警一道协调处理疑难案件,钝化社会矛盾。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充分考虑法院的经费困难,尽可能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在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