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细化量化庭长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王立新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853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发挥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自主性、能动性,东台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庭长审判管理的特点,从提升审判管理综合效能出发,制定了《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在明确庭长管理职责的同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庭长不断提升管理、指导、监督案件审判质效、裁判方法、业绩考评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有效提高了全院的审判管理水平。
一、考核案件质效指标,增强庭长管控案件能力。该院在执行省院、中院规定考核的审判质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将考量全院各庭的审判人员平均结案数、部门人员人均结案数、案件瑕疵率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使考核指标具体量化到15项。同时,加大考核指标的分值,考量质效指标的分值在百分考核分值中占40分,突出了权重比例,凸显指标考核的重要地位,全面增强庭长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管理控制能力。
二、考核裁判方法,增强庭长指导法官办案能力。加强裁判方法的平时训练,正常开展法官案例分析讲评,开展法官庭审(听证)能力、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考评,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并由本庭法官测评庭长的评析,形成互评大格局,逐渐养成用新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思维正确指导法官裁判案件的能力。
三、考核法官业绩,增强庭长自主管理能力。庭长直接考核本庭法官,变被动被考为主动自考。由庭长按规定按期考评法官审判业绩指标数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法官“四项”能力等事项,建立分细台帐,并将考核情况于年终按每人每年一张考评结果登记汇总表,形成本庭法官业绩档案,提高庭长考评法官业绩的自主管理能力。
四、考核审判态势信息通报,增强庭长调研分析能力。组织开展半年和年度审判运行态势调研分析和专项态势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每季度点评分析本庭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及法官个人审判业绩考核指标数据,同时通过全院性的优秀调研报告的年度评比,促进和激励庭长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及运行态势的调研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