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措施抓好规范化庭审
作者:胡明 发布时间:2007-10-19 浏览次数:1079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从规范庭审行为入手,扎实推进庭审规范化建设,保证了案件质量与效率。各类案件都在正常审限内结案,当庭裁判率达94%,上诉率仅为4%,息诉服判率达到了96%,树立了人民法院文明、廉洁的司法形象。
一是抓规范化庭审的制定。庭审在审判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来不得半点马虎。滨海法院今年来通过制定<<滨海县人民法院庭审考核实施办法>>,着重从程序合法、形象公正、庭审驾驭能力等多个角度对对庭审行为进行规范,分为20个项目,对每一案件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直到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退庭全过程进行规范,确保各项庭审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抓庭审示范观摩。将院庭长开庭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相结合,规定院长每年至少开庭审理1起案件,庭长每月至少开庭审理1起案件,并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较好地发挥了指导示范效应。如大套庭李运仁庭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涉及多人多被告多个法律关系这一复杂案件,多方争议很大,合议庭不偏不倚、熟练驾驭庭审,给当事人、旁听群众和观摩庭审的本院法官留下很深的印象。
三是抓庭审考核。由审管办不定期抽查庭审,考评组对选定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集体考评,采用百分制逐项评查,凡不符合的逐项予以登记,以减分形式量化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庭审全过程。最终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结算成考核分算入法官业绩考核积分。每次评查后形成的意见将直接反馈给相应的审判庭,并且每季度将审管办评查庭审的情况在局域网公布,促使全院法官对评查中予以肯定的优点学习借鉴,同时要求法官对照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视自身工作不足,切实加以改进。
四是抓督促整改。通过院审管通报对诸如庭审程序、审判作风、审判形象、执行规章制度等问题及时通报;并召开全院讲评会,院领导针对所发现的不足进行讲评,督促整改。至今年9月底,审管办共评查庭审32次,提出规范庭审行为的意见7条,建议9条,使审判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改进,有效促进了全院庭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