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法院在镇江中院和本院领导的督办下,采取有效的司法拘留措施,成功地执行一起外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长达十年之久的旧存积案。

 

江苏常州人邵某于200012月申请执行该市林某债务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林某长期外出,且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扬中法院于2001521裁定中止执行。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扬中法院亦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邵某经济十分困难,多次向有关领导反映,要求督办此案。

 

镇江中院新任院长茅仲华院长到任后,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中院执行局戴小南局长亲自督办此案。年初,戴局长亲临扬中,与扬中法院执行局朱亚平局长深入一线,共商执行方案。127,在得知被执行人林某可能在开发区某大楼出现时,扬中法院精心安排两批干警在开发区某大楼守候。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局支部书记程畅泳带领的执行干警成功地将林某传唤至该院。因被执行人林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扬中法院依法定程序决定对林某司法拘留15日。林某及其家属慑于法律的威严,多方筹借,在131农历腊月二十八)将案款本金90000元送至法院。鉴于林某承认并改正错误,扬中法院决定对林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林某被提前释放后,在春节期间又尽力筹款,于218日上午15000元利息送至法院。

 

案款一到账,执行法官姚圣羽就通知邵某到扬中法院来领取案款。218日下午,在扬中法院一楼接待室,家住常州天宁区56岁的外地当事人邵某激动地执行局局长朱亚平说:你们真的不容易,真的很感谢你们!他用最简单和朴实的握手方式,用真情和肺腑之言,表达了一个外地当事人对扬中法院执行干警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