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亮点纷呈
作者:魏东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692
本网徐州讯:行政审判解决的是“官民矛盾”,如何在“官”与“民”之间寻找到双方共赢的支点,使法院成为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的“减压阀”和“化解器”,使法院成为提升公民法治观念和丰富国民法律知识的“广播器”。多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强化内部管理和改革,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创新行政审判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 “官”与“民”之间铺就了一条宽阔的和谐路。
强化内部管理 改革创新绘和谐
睢宁县法院非常注重用新的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实践,尤其是该院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以来,经常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等文件和最新的司法理论,转变行政审判司法理念,创新行政审判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为规范行政协调机制,该院要求全体行政审判人员牢固树立行政协调工作自愿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案件主要事实清楚等基本原则,使案件协调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有效运作。在依法合理的前提下,该法院对行政协调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对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行政执法权具有一定的裁量幅度,当事人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依据的行政案件能调则调,对矛盾容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易于引起连锁反应的城市房屋拆迁、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类型的行政案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协调的工作力度。
该院院长、分管院长及行政庭庭长主动挑起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重任。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庭长亲自参与协调案件12件,分管副院长直接协调案件4件,为行政审判协调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指导作用,同时引起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关注和支持。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该院2007年至今,共给县政府、县质检局、物价局、房改局等单位发了11份司法建议。今年3月份发出的关于积极倡导并切实推进行政首长或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受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县县长作出明确批示并表示有县政府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将亲自出庭。
注重行政协调 公正司法筑和谐
在行政审判过程中,该院非常注重协调,做到多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既注重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注意探求其诉讼的真实目的,既善于运用法律技巧,又善于运用政治智慧,促使当事人之间增进理解,钝化矛盾。原告睢宁县某胶合板厂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胶板材的胶被散失掉并被倒在该厂的门口,该县环保局发现后即下发了环境污染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此案涉及涉及对事实认定的认识问题,原告认为自己本身的板胶不能用了,还要被罚款,被告认为废胶倒掉已成事实。为此,合议庭为双方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原告承认重废胶倒的地点不对,处理方式不对,被告同意不处罚,但给于原告以警戒,原告主动撤诉,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判决案件注重法律释明,使败诉者输的心服口服,胜诉者赢的明明白白。原告张某与睢宁县某镇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睢宁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前后组织双方调解三次没有调解好。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起诉,原告本想上诉,但听了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原告不但没上诉,而且说:“我服,我知道官司输在哪了”。
该院巧妙运用行政案件协调工作这个支点,在近3年受理的200余件行政案件中,有56%的行政诉讼案件、90%的非诉执行案件得以协调解决,无一起引起矛盾激化,无一起导致当事人上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官”与“民”双赢的效果。
加大外部宣传 官民齐心唱和谐
该院行政庭通过定期举行座谈会、开放法律咨询“窗口”、法律讲座、帮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做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掌舵者,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正确行驶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在日常审理工作中,该院注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新的司法解释,与行政机关共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分析探讨疑难案例,帮助行政机关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
三年来,该院行政审判法官应邀为行政执法机关上课达30余次。今年3月23日,该院行政庭李向飞庭长受邀为物价局全体同志做法律讲座。在这个平台上,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从行政审判的角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了物价局全体同志的一致好评。
法院法官为行政机关上课的做法同时受到县领导的高度赞许和认可。在5月份,该县人大听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后,人大常委会贾宏芝主任说:“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为行政执法做讲座,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睢宁建设作出了很大成绩”。
在对行政执法机关加大法律知识宣教的同时,睢宁法院每年还定期到街头、社区、乡镇开展行政法律知识宣传,对提升睢宁县人民大众的法治意识和提高法律知识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