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注重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显成效
作者:朱兴新 张建新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656
本网南通讯:2007年,通州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做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使大部分附带民事案件得以调解解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007年1至9月份,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69件,其中调解、撤诉62件,调撤率达90%,同比增长 31%,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全部自动履行,实现无矛盾激化、无申诉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强化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意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大部分为交通肇事案件和伤害案件,且赔偿标的额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极易激化,尤其是被害人,在未得到被告人适当的赔偿时,往往以量刑偏轻为由上访或申诉。通州法院认识到刑事处罚并不能完全抚平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州法院要求办案人员深入领会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办案过程中力求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调解工作来有效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真正做到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二是突出两个重点。其一,突出说服教育。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突出对被告人的说服教育,使其意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使其真诚悔过,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地在民事上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其二,突出亲情感化。由于被告人一般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利用被告人亲属、朋友,配合法院做被告人的调解工作,使其认识到只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才能在刑事上获得较轻的处理。有相当一部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通过法院的调解,由被告人的近亲属、朋友自愿出资给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
三是找准“三个点”,即矛盾集中点、时机切入点、利益平衡点。其一,抓住矛盾的集中点。通州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中,善于抓住原告人和被告人的矛盾集中点,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矛盾,使双方达成和解。特别是针对一些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善于从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上,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使案件案结事了;其二,找准时机切入点。在附带民事案件立案承办人接手后,即立即着手开展附带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力求在开庭前调解解决。特别是符合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抓住其不想被判处实刑的心理,力争在开庭前将赔偿款筹措到位;其三,把握利益平衡点,坚持依法调解,坚决杜绝违法调解。一方面,不承诺被告人赔偿款是否到位而无原则地从轻判处;另一方面,对原告人无法律依据的赔偿请求,不无原则地一概予以支持,以免造成“以钱赎刑”等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