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完善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750
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丰县法院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四项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指导机制。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明确法庭庭长为责任人,健全制度,落实到人。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包片指导、以会代训、庭审观摩、调解点评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参与机制。法庭定期到各乡镇调解组织就地调解,特别是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案或参与诉讼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
三是完善案件调解评阅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将调解达成协议案件的卷宗及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由法庭的法官进行评阅,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四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指导乡镇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案件登记和台帐管理,由镇级调解组织每季度通报一次辖区民间纠纷排查情况,法庭向乡镇调解组织通报民事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