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四个加强”规范涉密工作管理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1006
本网连云港讯: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的安全,灌云法院不断加强保密宣传教育、保密管理、保密检查和保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对涉密工作的管理,为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在思想上常念“紧箍咒”。为切实提高干警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该院利用周六集中学习的机会,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保密宣传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江苏省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保密知识书面考试,促进全体干警充分认识保密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保密意识,筑牢保密工作的思想防线,打消干警“无密可保”、“无法保密”的思想,把法院保密工作有效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确保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安全。
二是加强要害部门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从管理上筑起“防火墙”。一方面加强对档案部门和审判部门案件卷宗、各类评议笔录、有关领导批示、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类带密级文件的管理,把保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严格收发文、文件传阅程序以及密级公文和裁判文书印发的登记、编号、签收、归档等手续,做到定密到位;另一方面强化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的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安全保护、信息保密、用户权限管理和病毒防范等工作,各部门的内勤人员负责计算机终端设备使用中的信息保密,同时规定任何系统使用人员均应按系统管理员指定的角色、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访问,不得对系统文件、系统参数进行修改,做到守密有法。
三是加强保密工作检查,从监督上亮起“警戒线”。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干警每个工作细节查起,重点检查审判工作中具体环节有无泄密现象和隐患,对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泄露审判秘密导致缠访、闹访并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不良影响的,按《审判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对档案管理环节发生的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泄露档案内容的现象,按《档案保密管理办法》追究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泄密现象和存在隐患部门和个人,规定整改期限,及时认真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从机制上赢得“护身符”。 按照“严规范管理、重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包括《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档案保密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涉密文件登记管理制度》、《岗位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在内的系列有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了对涉密各个环节的管理,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泄露,切实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