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个坚持”深化法治理念教育效果好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881
本网徐州讯:为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再上新台阶,邳州法院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自觉做到“四个坚持”,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快速提升。
该院的“四个坚持”是指,一是坚持公正司法。该院要求所有办案法官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执行工作,要做到审判独立和中立,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坚持一心为民。该院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亲民、司法护民的要求,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等活动,积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坚持服务大局。一切为大局着想,做事从大局考虑,始终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实际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每名干警的职能作用,自觉把开展工作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坚持党的领导。该院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工作中的行动指南,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政治要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参与现场执行,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了实处,做到在任何时候,都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为建设文明、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