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016,东台法院三仓法庭通过判后释明,促成一起上诉案件得到及时和解,原、被告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8月下旬,三仓法庭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当庭判决了一起由靖江法院移送管辖的欠款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陈某给付原告钱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欠款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后,被告提起了上诉。承办法官在向原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时,得知本案被告在提起上诉后曾与原告电话联系过,有和解处理的意愿。承办法官立即登门,向被告详细释明本案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了解其上诉的真实意图。原来,一审中不同意调解及判后提起上诉都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其诉讼代理人的误导。了解清楚情况后,承办法官让被告到法庭与原告通过电话自行协商。经双方反复商量,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原告来到三仓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履行完毕。法官尽力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讼累的举动,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