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滨海法院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在处理信访工作措施上,从把好案件立案关、强化诉讼调解、加大执行力度,对老户访采用立案复查、听证释法、疏导化解、联合互动等措施为上访老户解决实际困难,化解了一批各级人大、法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目前,为认真贯彻省、市法院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的涉诉信访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出台了“四项制度”着力化解初访案件。

一是信访接待制度。对初次信访人员,由专门接待人员详细了解信访诉求,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安排和预约院、庭长、案件承办人负责接待,确保当事人首访有人安排,有人接访,不使当事人因无人接访或接待不负责任而越级上访。

二是领导下访制度。由院长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在十七大期间由过去一月下访一次改为每周下访一次,主动上门向当事人征询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聆听他们的批评。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能立即解决的现场办公,就地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来后专门研究,及时办结。

三是联合接访制度。十七大前后,安排专门人员参加县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联合接访,与来访群众面对当面交流,及时解答和解决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减少和杜绝可能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是信访责任制度。按照信访工作和信访责任追究考核的规定,制定了《滨海法院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过错责任,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