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完善执行听证措施促“阳光执行”
作者:邵海林 刘科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684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针对部分案件执行周期长或久拖不执行等执行难问题,在执行中进一步完善执行听证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执行听证程序的机构保障。为保证执行裁决权的具体实施,在执行机构内设立了裁决组,专门负责有关执行异议的审查、听证及裁决,由裁判组负责执行听证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听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完善执行听证的流程管理。建立执行听证案件审核备案登记制度,规定在听证前,将异议书副本连同听证的传票一并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听证中围绕异议进行质证认证,合议庭评议案件内容制作笔录,对评议的结果及时公示,使听证裁决的质量得到保证。
三是确保听证案件的及时公开。对当事人及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审查,确定需要听证的,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对部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执行案件,在听证时,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结果出在庭上,并将听证后的评议的结果及时公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今年1-9月,丰县法院审结执行听证案件21件,其中通过听证当事人自觉履行13件,部分履行8件,无一上访缠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