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016日下午,南通港闸法院聘请的保安公司职员及时有效制止了一起在法院大门外持刀砍人的恶性事件,肇事者已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肇事者陈某系该院处理的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被告,被告陈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原告达成买卖协议,约定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位于南通市曙光新村40301室的住宅,原告已支付了19万,在即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原告得知该房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便在交涉无果下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款和赔偿损失。港闸法院于2007730受理该案后,被告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16日下午2点,因陈某在港闸法院准备开庭或调解前没有提交管辖异议的书面申请。故港闸法院对该案未作开庭或调解,让原被告回去等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裁定。

下午3点左右被告陈某离开法庭,走到法院门外时,与中介公司的女职员发生争执,陈某掏出美工刀欲刺该女,被保安公司卢小根、韩清、张福军三名职员发现,及时夺下,未料陈某又探身在法院门外的绿化带中抽出事先藏匿好的30厘米长的西瓜刀,幸被眼明手快的保安公司职员卢小根擒住手腕,夺下凶器,未酿成血案。陈某被闻讯赶来的法院法警大队的同志扣住,等待他的将是公安机关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