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及时制止一起持刀砍人事件
作者:蒋晓青 潘建明 徐志明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989
本网南通讯:10月16日下午,南通港闸法院聘请的保安公司职员及时有效制止了一起在法院大门外持刀砍人的恶性事件,肇事者已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肇事者陈某系该院处理的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被告,被告陈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原告达成买卖协议,约定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位于南通市曙光新村40幢301室的住宅,原告已支付了19万,在即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原告得知该房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便在交涉无果下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款和赔偿损失。港闸法院于
下午3点左右被告陈某离开法庭,走到法院门外时,与中介公司的女职员发生争执,陈某掏出美工刀欲刺该女,被保安公司卢小根、韩清、张福军三名职员发现,及时夺下,未料陈某又探身在法院门外的绿化带中抽出事先藏匿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