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用网络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骗取钱财
作者:常江红 发布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381
2011年11月18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手段骗取他人信用卡金额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沈某是一名“九零后”,也是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校三年级在校大学生。2010年11月12日至13日,被告人沈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使用“爱情指南针”(身份不明)向周某电脑内种埴木马程序,截获了周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帐号、密码等银行卡信息。然后通过手机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周某农业银行卡内资金购买“买卖宝电子产品”,再将购买的该产品卖出的方式,诈骗周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资金6800元。
2010年12月5日,被告人沈某再次伙同张某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手段截取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帐号、密码等信息,并通过手机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被害人唐某银行卡内资金订购飞机票后卖出,诈骗唐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资金7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与他人结伙,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