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深化大调解工作,实现诉调有效对接,更好地发挥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最近,海门市法院抽调了12名干警建立了诉讼调解巡回法庭。

根据安排,海门法院在本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一个巡回法庭和诉调对接工作站。并在有关乡镇设置巡回审判点和诉调对接工作站。巡回法庭和诉调对接工作站的职责一是负责受理市、乡两级调处中心调解未成的案件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到法院参加诉讼有困难的案件,以及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的案件;二是对调处中心主持下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法予以确认;三是对调处中心的调解人员进行指导;四是做好诉调对接的日常联系工作。

对巡回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要求:一是在巡回审理期间,遇有群众前来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或经调处中心初步调处过、需法院解决纠纷的,如果该纠纷符合立案条件,可当即受理;二是案件受理后,巡回法庭可即时召集当事人在调处中心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当场制作送达调解书;三是巡回审理案件,应当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协助调解,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巡回审理时,可以邀请涉案当事人亲属、当地干部群众和人民调解员参与;四是在诉讼过程中,调处中心应协助巡回法庭做好通知、送达和调解等工作;五是巡回审理期间,应当密切与当地调解组织联系,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六是巡回法庭审理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时,可邀请全部或部分调解员参加观摩,交流调解方法和艺术。目前,海门法院诉讼调解巡回法庭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