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完善审执告知制度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10-16 浏览次数:668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实现审执工作的透明和公开,睢宁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执全程“四告知”制度。
“四告知”制度即由当事人被动查询审执信息向法院主动告知当事人审执信息转变,做到立案告知、审执过程告知、结案告知和审执监督告知。这是该院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便利当事人掌握案件审理和执行进度,真正实现与法院“零距离”接触。
该院规定,告知内容上必须全面:案件立案后,立案庭法官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已立案、案由、承办庭等;审执过程告知: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在审判阶段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承办人、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等情况;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的基本情况,包括执行员、执行进展情况中所采取的拘留、查封、拍卖、提取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执行金额等情况;结案告知:结案后,承办人告知当事人案件结案的基本情况,包括结案日期、结案方式、上诉情形和案件生效期限等;审执监督告知:审监庭法官告知当事人审执监督情况,包括再审、抗诉案件及对各类裁决复议、异议的审查情况等。
各部门根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有条件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该院内设的移动信息机平台发送短信进行告知,对不具备短信告知条件的可通过固定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立案告知应在案件移送之前完成,其它告知应在告知事项确定后的3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