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秦南法庭倾力调解促和谐
作者:郭玉国 王峰 发布时间:2007-10-16 浏览次数:1320
今年以来,盐都法院秦南法庭克服多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调解成功率。今年1至9月,该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4.79%,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今年来,该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秦南法庭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定期把调解现场搬到村口、田头、老百姓家中等纠纷发生地,增强亲和力的同时还可以发动现场群众参与调解。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及少数“面子观念”强的农村当事人,实行不公开的“关门”调解。通知调解时不发传票,采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进行传唤,尽量将调解的影响缩小。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广泛邀请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当事人亲友、邻居等协助做调解工作,努力把调解工作做通做细。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避免使用“原告”、“被告”的称呼,而是采用当事人姓名和社会上的尊称或职务称呼。审判人员适当运用肢体语言,在调解开始前为当事人倒上一杯水,递上一根烟,让上一个坐,努力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在调解过程中不急于求成,必要时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最大程度地促成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