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011下午2点,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官长出了一口气,这时才赶往法庭吃饭。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打闹。男方坚决要求离婚,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庭专门到双方所在村进行现场调解,邀请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村里的老书记和人民调解员等一起做工作,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特别是做好男方的经济帮助和说服女方亲属履行监护义务,围观的群众和邻居也帮助做工作,一直到下午两点,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

今年以来,盐都法院秦南法庭克服多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调解成功率。今年19月,该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4.79%,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今年来,该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秦南法庭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定期把调解现场搬到村口、田头、老百姓家中等纠纷发生地,增强亲和力的同时还可以发动现场群众参与调解。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及少数“面子观念”强的农村当事人,实行不公开的“关门”调解。通知调解时不发传票,采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进行传唤,尽量将调解的影响缩小。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广泛邀请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当事人亲友、邻居等协助做调解工作,努力把调解工作做通做细。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避免使用“原告”、“被告”的称呼,而是采用当事人姓名和社会上的尊称或职务称呼。审判人员适当运用肢体语言,在调解开始前为当事人倒上一杯水,递上一根烟,让上一个坐,努力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在调解过程中不急于求成,必要时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最大程度地促成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