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位一体”强化庭审帮教功能
作者:邵海林 史伟 发布时间:2007-10-16 浏览次数:811
本网徐州讯:近几年来,丰县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立足审判,对未成年犯罪采取“四位一体”的庭审帮教方式,强化了庭审帮教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没有发生一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一是实行公诉人庭审点评制度。该院与检察机关配合,要求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对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点评,让他们真正认识到犯罪的根源和社会的危害性,防止被告人在庭上存在的侥幸心理,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悟认罪。
二是陪审员庭审中强化说理教育。该院今年审结的25件未成年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有18件,参与率达到72%。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以一个社会人的身份与被告人进行谈话,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重视和关心,帮助克服其自卑、自弃的心理。
三是鼓励家长亲属出庭感化。该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前,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要求家长和亲属出庭,并做好亲属的工作,消除其痛心和难为情心理。请家长或亲属在庭上多做被告的工作,从家庭、生活的角度进行帮教。做到以情感人,促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四是判决强调宽严相济适度从轻。合议庭在研究案件时,根据案件证据、事实、被告人认罪的态度、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判决结果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适度从轻的挽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