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年逾五旬的朱惠芬女士,早年随母亲在台湾省台北市居住。这些年来,已到耄耋之年的老母朱苏青兰思念故乡之心甚切。为遂老人的心愿,朱惠芬女士准备在其故乡江苏省海门市三厂镇购买房产。而一整套购买房产的烦琐手续,女士都交给了她的表弟舒遥(化名)办理。20032月,女士拥有了一套130平方的房产,价值人民币九万七千多元,而装修费也化去了六七万元。

房屋购置后,朱惠芬的老母朱苏青兰就经常来往于台湾和海门之间居住。而老母在海门的所有生活起居有谁照顾呢?女士不禁想到了表弟舒遥。两人商议后,表弟表示非常愿意照顾姑妈的生活。于是,女士就将老母的生活起居交给表弟舒遥照顾,每月贴给他一千元报酬。而表弟舒遥也以此为由,将全家老小都搬进了女士购买的这套新居内居住。

随着老母朱苏青兰年龄的增大,越来越感到有些力不从心。自今年3月份从海门回台湾后,她就再也不想会大陆居住了。既然老母不想去大陆了,女士就想到了在海门的房屋。而此时她才发现表弟舒遥一家早就已经将房屋占有。于是便向表弟提出要收回房屋,但却遭到了表弟的拒绝。女士一怒之下便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搬出所占的房屋。

20071010,正是台湾双十节这天。海门市法院公开审理朱惠芬诉舒遥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法庭上,这对曾经情同手足的表姐弟,而今却是兵戎相见,弓发弩张。“我是为了母亲的生活才在大陆购置房屋的,你凭什么占据此房呢?”法庭上的朱女士情绪不禁有些激动。而表弟舒遥也不甘示弱:“当初购买此房,我也有投资的,你凭什么让我搬出房屋啊。”

“我当初交给了你15万元让你办购房手续以及装修费用的。”

法官问:“你交给表弟15万元有没有收据?”女士答:“因为我们是亲戚,我相信他,故没向他要收据。”

法官问:“被告舒遥,你说这房屋你也有投资,但为什么将产权证办在朱惠芬名下?”舒遥答:“我是因为不懂法,才将房屋办在朱惠芬名下,让表姐感觉到在大陆海门有个家。当初老人还答应把房屋赠与我的。”

鉴于表弟拿不出投资房屋的证据,而该房屋又登记在朱惠芬的名下,这房屋当然是女士的了。然表弟执意认为他和表姐女士之间还有债权债务,要和她一并算清后才答应搬出所占据的房屋。最后在庭审即将结束时,经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调解方案:20071012日前舒遥支付朱惠芬人民币24万元后,朱惠芬所购的这套位于海门市三厂镇的房屋归舒遥所有,相关的费用由舒遥承担。如果逾期则房屋无条件归朱惠芬所有。

1012上午10点多钟,原被告双方按时到达海门法院民一庭办公室。舒遥果然没有食言,他手捧24万元现金,由承包法官见证,当场将钱交给表姐朱惠芬。表姐弟俩握手言和,双方表示重续旧缘,今后继续保持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