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因拆迁款反目成仇 法官用亲情调解释前嫌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319
日前,大丰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承办法官巧用亲情感化调解法使本已反目成仇,势如水火的叔侄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建国是个盲人,现年六十岁,南通通州市人,2010年12月9日,王建国与其侄子王杰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王杰对其尽赡养义务,王建国将其所有的拆迁补偿款170000元交由王杰保管,用于王建国的生活开支及其他必需费用,此款多余部分在王建国死后由王杰继承。后因王建国诉称王杰不给其生活零用钱,也没有将他领到大丰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王杰返还拆迁补偿款170000元。王杰认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及保管拆迁补偿款是事实,但因王建国要到我处生活,我曾为此装修了房子,添置了部分财产。如王建国不来大丰生活,这些添置的财产对我用处不大,系我的损失,该损失应由王建国负担。双方的对立情绪很严重,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度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硝烟弥漫。在了解到王建国为孤寡盲人,且王杰不仅是其侄子,也是他唯一的亲人后,承办法官利用两人的亲情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得失,耐心地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反复向双方强调亲情无价、血浓于水、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坚持用亲情的温暖融化两人心中的坚冰,化解干戈,消除隔阂。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下,叔侄之间态度缓和,亲情复苏,两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的遗赠抚养协议,王杰当庭返还王建国160000元。当王杰搀扶着双目失明的叔叔缓缓离开法庭的时候,承办法官看到两人的脸上都露出平和安详的笑容。(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