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正红法庭是一个地处农村的基层法庭,该庭意识到只有保证土地生产正常运行,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才可以保持地方的和谐稳定。在开展审判工作中,他们时刻注意保护农民利益,把服务“三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看作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的大事,该庭审判人员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能够坚持做到“四心”齐备:

1、树立“公心”。确保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则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

2、引入“良心”。针对农村案件的特殊情况,审判人员大胆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结合“良心”的考量标准,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承认有效为原则,保护合同的履行,维护土地生产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适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

3、保持“耐心”。在处理群体性土地承包纠纷的过程中,该庭坚持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在处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引导作用,利用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4、传递“爱心”。为了让土地纠纷的案件当事人理解配合法院的工作,该庭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向他们传递爱心,增强他们走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通过开展巡回审理,送法上门,把庭审建设成为普法的“桥头堡”,通过审结一案,教育一方的渠道,向人民群众输送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有力的提高了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规范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