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擦亮司法服务“窗口”保障民生促和谐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920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始终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放在促进和谐稳定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司法保障民生,审判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从民生的个案做起,耐心倾听群众群众呼声,悉心捕捉社会热点问题,抓源头、夯基础、定措施、创新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是擦亮司法服务便民“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在大厅内设立当事人休息区和候访室,并配备了干净的桌椅和开水,让当事人来到法院有地方坐,有开水喝,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尊重和地位上的平等。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咨询导引台,配备了专门的诉讼引导员,方便群众诉讼。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的同时,做到着装整齐,语言规范,态度端正,办事周到,并注意解答群众的疑问,自觉防止冷、横、硬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使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得到提高。
二是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加大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该院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便民举措,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切实推行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救助的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截至日前,共对57件涉及农民工、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体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共减、免、缓交诉讼费用25万余元。
三是悉心接访群众来访。该院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处理程序,推行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当事人做到了“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理能力,努力让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并在信访工作中实施文明接待。
四是妥调民间纠纷。为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新沂法院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把诉讼调解和社会调解相结合,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该院将调解工作适当地向诉前和诉后延伸,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的始终,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接待在内的各个阶段,无论是审判前、审判中还是判决后,只要当事人还有和解的可能,就要全力以赴地去做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诉讼替代作用,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