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注重庭前释法效果好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706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一些当事人矛盾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尽力将双方当事人将激化的案件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实行庭前调解前置。对于提出疑问的当事人,主要由原承办法官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上诉和缠诉的利弊等各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重点做好庭前释法工作,使当事人赢得得堂堂正正,输得得明明白白。 对于和法官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改由其他法官或庭长进行庭前答疑释法,提高说服力,消除对法官的误解,树立法官形象。该院实行庭前调解前置共审结78件,调解率81.73%,无一上诉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