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功能,促进和谐江宁建设,江宁法院专门出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将调解贯穿到刑事审判工作中。

一是加强对重点案件及特定案件的调解工作,建立刑庭庭长调解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或人数众多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等,要求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建立由刑庭庭长参与或主持调解的制度,必要时提请院长或分管院长主持调解。

二是完善调解程序及方法,确保调解的正当性、简易性和可操作性,在坚持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加强与辖区组织及个人的沟通,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纠纷,争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配合工作。

四是开展每月案件讲评与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努力提高调撤率。全院全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要达80%以上,对年调撤率最高的承办法官授予调解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