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债务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丰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的行为。

 

该院实行《债权人风险告知书》制度,对诉前、诉中、执行前、执行中存在的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风险进行了详细提示,以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依法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从源头上降低规避行为发生的机率;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完善基层执行联络员制度,聘任一批扎根基层、与群众联系密切、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基层干部担任执行联络员,着力解决执行信息不通、信息不灵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进一步健全规避执行的反制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