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国庆节前一天上午,如皋法院执行局法官曹长明早早来到本院监察室,拿出200元钱交给监察室,请监察室想办法退给一案件当事人。

原来,928日上午,曹长明去移动公司充手机费用,营业员查询后告诉他最近刚充值了200元。他感到疑惑,立即联想到是不是哪位案件当事人为其充值的。回到办公室,他翻阅了最近办理的几个执行案件,通过电话询问,得知是一案件当事人顾某为其充的话费,他随即要将200元退给顾某,可顾某说什么也不肯。曹长明主动向组织上汇报并上交了话费。

监察室人员立即与顾某取得联系,顾某承认帮曹长明充值了200元话费。经监察室人员宣传有关廉政规定,顾某于930日下午来到如皋法院监察室,收下了曹长明法官所退的200元,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