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民间财物损害赔偿案 江苏城市频道全程跟踪拍摄反映法院“诉调对接”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08 浏览次数:695
[案情]
2007年6月,横溪镇新杨村村民陈某、宋某、陈某三人在给自家秧苗灌水时,由于疏于管理,导致水漫到地势较洼的同村王某家的西瓜地里,后虽经多方补救,还是造成王某家西瓜被淹,损失严重。事情发生后,村委会组织了多次调解,但陈某等3村民始终认为漫水的主要责任是因为社区没有及时疏通沟渠导致水流不畅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所以坚决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新杨村负责人则认为,行政村对社区内主干渠负责疏通,而农户田边的排水沟则一直以来都由村民自己清理,王某西瓜田被淹的损失由社区赔偿无理无据。在赔偿没有着落的情况下,王某一纸诉状将三个平时的好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等3人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元。由于该村地势较洼,村民因灌溉导致农田被淹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大家以前都能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协商解决。类似王某与陈某3人因矛盾激化诉至法院还是头一次,村民们对法院处理这起案件都十分关注。
[调解]
江宁法院禄口法庭接到此案后,指派由“诉调对接”组审判员陈张明审理此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处理不慎可能导致更多的矛盾纠纷。于是陈张明法官主动与横溪镇新杨村联系,并下发了“诉调对接”联系单,委托社区调解人员准备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另一方面,陈法官又走访区政府农工部、司法局等单位,寻求解决此类矛盾纠纷的依据。他先后三次深入王某受淹瓜田, 查看灌溉渠道的分布情况,走访了自然村村长、村民,最后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原来,造成西瓜田被淹主要还是由于陈某等三被告给秧苗灌水时疏于管理所致,另外王某没有及时清理自家田头的排水沟,当初在种西瓜时没有对自家地形进行分析查看,也有一定的责任。查明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