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以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的司法服务理念,积极构筑“民心工程”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是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优势倾心便民利民。该院在四个基层法庭设立四个巡回审判点,在巡回审判中,采取就地开庭、以案释法,增强群众依法护权的意识。着力开展进山区、进乡村、到集市巡回办案工作,对一些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现场开庭,及时审理,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之苦。对农村常见、多发的典型案件,认真准备,组织群众旁听,起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注重加强互动办案,及时调处纠纷,通过及时调解纠纷、解答疑问、提供司法建议的方式,扎实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组织的良性运转。对于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坚持做到送法上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老百姓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减轻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讼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加快农村和谐发展步伐。该院在传统的调解方法上不断创新和发展,通过冷处理热效应、勤交流多沟通、舍利弊求实效、借外力助和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多发性、常见性的婚姻、家庭等纠纷,则注重情、理、法并用,挑选有耐心、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进行调解。对一些争议大、积怨深的案件,除案件当事人参加调解外,还积极争取当事人亲属的配合,借助外力促成调解。不仅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而且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

三是和谐执行促社会稳定。该院从服务农村的大局出发,调整执行方向,把涉“三农”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使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因执行不力而得不到实现,该院从多个方面做好涉及“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整合执行队伍资源,充分发挥法警参与执行的威力,形成执行合力。重视涉农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降低执行成本,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不断加大涉府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争取县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使涉府案件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农民,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采取暂缓或分期执行。由于执行有力,当事人满意度明显上升,为维护农村稳定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