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电脑选定办案法官
作者:刘翠颖 发布时间:2007-09-30 浏览次数:870
本网徐州讯:为了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透明,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案件分配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审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并且最大限度堵住人情案、关系案,铜山法院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管理,从
铜山县人民法院对刑事、民商、行政、执行案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由立案庭负责具体操作。案件立案后,将直接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分配案件的多少及快慢,以设定的法官办案基数为基础,根据未结案件的数量来确定。如果承办法官的未结案件少,电脑将案件将直接分到他的名下。电脑随机分案后,各业务庭会指定专人,每天到立案大厅签收、领取全庭的案件,分发给承办人。庭长按电脑分案的结果,及时排期开庭。承办人分到案件后,如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在三日内书面各庭长报告,庭长根据承办人的报告或当事人要求回避的申请,经审核认为应当回避的,可重新确定承办人。
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使案件立案、分案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能使承办法官接触形形色色的案件,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能进一步挖掘承办法官的办案潜能,提高办案效率,体现了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能者多劳的良性循环机制,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