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中院出台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将申诉、申请再审数和再申诉、申请再审数、进京上访数等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有效调动审判执行法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积极性。

 

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单设信访办公室,各县区法院也设立信访工作室,并落实“四定一包”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期下降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