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昨日,姜堰法院顺利执结三案申请人与同一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分配案件,四方当事人均愿意接受法院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双方当事人一致评价该院以人为本,援弱济困,和谐执行。

申请人曹某、王某、黄某分别于今年6月、8月向姜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田某夫妇给付欠款累计近16万元。

姜堰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申报表、传票等执行文书,但因被执行人家中无人,均被退回。

据了解,被执行人家境确实比较困难,田某本人原是姜堰市某企业职工,后下海经商从事工程建筑,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现在家无职业;田妻在姜堰市一家企业工作,收入不高;其子在外地某高校读大学;家中仅有35平米的简易住屋,除日常生活用品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此情此景,执行人员及时向申请人通报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不见面的原因是害怕遭打。于是,执行人员又耐心做三位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平息他们的激愤情绪。与此同时,执行人员又千方百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在被执行人到庭后,执行人员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对其宣传法律,讲解自觉履行义务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将提取被执行人在姜堰市某乡镇造路工程款63000元的到期债权告知四方当事人。由于执行人员宣传法律到位,思想工作到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员的耐心与真诚所感动,四方当事人对提取的被执行人到期债权63000元的分配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近6万元由三案申请人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看到被执行人身体伤残尚无钱动手术,三位申请人对剩余欠款均同意终结执行,表示待其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协商处理。至此,三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