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和《新华日报》、省广播电台、《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省电视台城市频道等省级媒体一行十多名记者,在省高院宣传处领导带领下,到盱眙法院联合采访该院10年来帮助关爱残疾儿童叶彪祖孙三人的“真情故事”。

  2000年9月29日11时30分许,被执行人韩中无证驾驶刹车失灵的苏HW1449牌号农用三轮运输车,由盱眙县古桑乡磨涧村运输生猪向盱眙县林场古桑分场行驶,途经盱明线5KM+600M路段时,因速度较快,未采取措施,其车左前侧将正在该段路面上晒稻草的叶茂喜撞倒,致叶茂喜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经盱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被执行人韩中负主要责任。

  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9日判决,韩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友能、刘广兰、李开霞、叶彪的医疗费、丧葬费,实际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86443元。

  被害人叶茂喜死亡后,其妻子李开霞(系智力类残疾)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儿子叶彪,亦属智力类残疾、脑瘫、双下肢痉挛,急需治疗,一直由被害人叶茂喜生前所赡养的父亲叶友能、母亲刘广兰抚养;其父亲叶友能、母亲刘广兰已65岁,母亲刘广兰因儿子叶茂喜死亡的打击,卧床不起,已均没有劳动能力,也无任何生活来源,而叶彪也只有随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生活。祖孙三人陷入极度困难之中。

  该事故发生后,时任盱眙法院院长谢学信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指示刑庭要依法从快对本案进行审判,并尽力在民事赔偿部分能够得到有效处理。2001年2月9日盱眙法院刑庭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判决韩中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各项损失86443元。

  2001年2月28日,被害人叶茂喜的父母叶友能、刘广兰、儿子叶彪向盱眙法院申请执行,时任院长李汉成在得知申请人的困难后 ,当即批示免除全部执行费用,并要求执行庭指派精干力量进行执行。执行庭在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韩中正在监狱服刑,其妻子没有职业,还要抚养年幼的儿子,韩中本人在几年前因交通事故,腿部骨折,无钱取出钉在腿部的钢板,目前,韩中一家借住在其弟弟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十年来,盱眙法院执行局在时任院长李汉成、现任院长刘瑞祥两任院长的指导下,在执行局局长李家锐具体承办下,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寻找执行时机执行赔偿款,一方面时刻救助叶彪祖孙三人的家庭生活和对叶彪残疾的救治,十年间解决生活费用五万余元。为叶彪办理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轮椅车,协调政府建房,为叶彪上学减免全部学杂费用,为叶彪联系治疗的医院,出资为叶彪治疗。经过十年的努力,不仅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还将叶彪的肢体残疾得到了基本康复,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