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狗者心中,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养狗本不是什么坏事,但一些狗主人养狗不管狗,恶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真是害人又害己。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一狗主赔偿受害人5000元人民币。

  被狗连咬两次  狗主人拒不赔偿引发纠纷

  钱亮和张碧云都是安徽人,两人经人介绍在同一农畜产品公司打工,并分别住在公司提供的职工宿舍内,钱亮在公司负责种菜,张碧云及其女儿在公司养猪。

  为帮女儿看门养猪,张碧云养了只狗,平时就用一根细绳栓在猪圈的外面,这狗很通人性,帮张碧云省去不少麻烦,也深得张碧云的喜爱。

  2014年12月的一天,钱亮像往常一样从宿舍往菜地里走,走到猪圈附近时,突然一只挣脱了绳索的狗窜到其面前,张口就在其手臂上咬了一口。钱亮“哎哟”一声喊,同时赶紧用手中农具将狗赶跑,闻讯赶来的张碧云质问钱亮,“为什么打我们家狗?”钱亮抬起受伤的手臂给张碧云看,了解真相的张碧云就向钱亮道了歉,并陪同钱亮一起去了医院,支付了医疗费。

  张碧云的女儿了解此事后,为避免再生事非,遂让张碧云将狗带回宿舍看养。张碧云也为防止狗再咬人,将狗栓在自己的宿舍附近。这样一来,钱亮每天上工都能遇到张碧云养的狗,每次狗见了钱亮就像打了兴奋剂一样,又吼又叫,样子十分凶狠,钱亮就找到张碧云说,“如果你不把狗栓好点,再跑出来,我就把狗打死。”

  2015年7月的一天,钱亮又去上工,张碧云养的狗真的又挣脱了绳索,还没等钱亮反应过来,就直接将钱亮扑倒,在钱亮的两个手臂上乱咬一通,等张碧云赶来制止时,钱亮两个手臂已被咬的鲜血直流了。钱亮被救起后,立即报了110,公安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张碧云的狗一年内将同一人咬伤两次后,民警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灭杀该狗。

  后钱亮治疗双臂花费医疗费3000元。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来答应赔偿4000元的张碧云,因钱亮报警致其狗被灭杀,认为钱亮侵犯了其财产权益,且钱亮打狗在先,对损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故不同意进行赔偿。

  钱亮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碧云支付两次被狗咬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侵权法特殊规则

  针对2014年12月第一次狗伤人事件,张碧云认为是狗在被其女儿使用期间发生的伤害事件,应当由其女儿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种单独责任,饲养人和管理人之间责任的分担是针对内部责任追偿,管理人和饲养人对外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原告钱亮主张张碧云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2015年7月第二次狗伤人事件,张碧云认为系钱亮钢管打狗在先引发,具有重大过错。法院认为,张碧云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张碧云现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存在,且张碧云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协调处理时也未提出该项抗辩,同意进行赔偿。故张碧云也应对第二次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润州法院判决张碧云赔偿钱亮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5000元人民币。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