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抗日烈士遗孀。38年前,乡领导因体恤其家庭困难,将某村境内的一条河道免费发包给张某养鱼。数十年来,张某带领子女清淤河道,沿河南岸围起了一条长数百米,宽约5米的河堰,并在河堰上栽种了树木。2013年,某单位将自河南岸起120米内的土地使用权发包给王某。张某与王某因河堰等地块使用权起纠纷,双方多次争吵,年逾九十的张某多次找村、镇、市等有关单位领导信访,但经数次协调未果,张某多次表示要进京信访。

  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审慎处理,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

  2016年1月21日9时,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庭长陆科研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到达争议地点,并邀请村镇及相关单位领导现场勘验、调解。

  从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干警们不畏严寒,始终坚守在争议现场,七小时苦口婆心,滴水未进,给双方算亲情账、经济账,不抛弃、不放弃,及时抓住每一个调解机会,最终打开双方心结,并现场达成土地和树木补偿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事后观察现场照片发现,纠纷了结后,笑的最灿烂的还是我们干警自己,这也许就是法官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