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孩子进重点班 两家长被骗3万余元
作者:苟连静 发布时间:2016-01-26 浏览次数:567
为了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公办小学,无锡两名家长轻信一名年轻女子,缴纳了数万元运作经费后,才发现这是一场骗局。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获刑入狱。
出生于1989年的张某某虽有大专文化,但却没有正经工作。交往了一个男朋友之后,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了帮男友还债,她曾两次犯下诈骗罪,先后被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和滨湖区法院判刑。但由于她先是孕期后是哺乳期,两次都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暂时拥有人身自由的张某某并没有真心悔过。2015年6月,张某某将不满一周岁的孩子送给了他人,不久她又后悔了,准备筹钱将孩子要回来,捉襟见肘的她又动起了歪脑筋。
2015年8月15日,张某某在某小区附近的水果摊闲逛时,听说了被害人张甲和陈乙都在感叹如果孩子能就近上通德桥小学就好了,张某某便夸下海口,称自己有门路帮他们把孩子送进这所公立小学,只不过需要点钱运作,还要交赞助费。
张甲和陈乙深信不疑,当天就分别取了2900元和10000元给张某某。过了几天,张某某又表示,再多给点钱能进重点班,张甲又取钱4600元交给张某某,陈乙又给了2200元。
事实上,张某某编造的借口还有很多。几天后,她又借口男朋友的彩票店有顾客中奖需要借钱兑奖,又骗了张甲4000元;借口男朋友炒股亏空需要补仓,又骗了3000元;借口小孩医疗保险到期需要借款缴费,骗了3000元;借口帮张甲孩子办理学籍,骗了2000元。
转眼到了9月开学的日子,孩子没能像张某某承诺的那样入学就读,发现情况不对劲的张甲和陈乙找到张某某要求其还钱,但张某某只还了陈乙2600元后,就无力还钱。
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5年11月27日,北塘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5年12月17日,北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连同前罪剩余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29100元。
法官提醒,很多父母将子女求学看作头等大事,但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往往既损失了钱财又耽误了孩子,上当受骗、悔不当初,建议家长们通过正规途径正确谋划孩子的求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