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场大妈之间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黄大妈(60岁)、陈大妈(53岁)各赔偿原告郭大妈(62岁)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000元。一场因热心铺路引起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虽然个案得以解决,但热心大妈们法律知识的缺乏,还是让人痛心……

  案情回顾

  缘起村街路

  家住运河堰边的郭大妈、黄大妈、陈大妈是同一排的邻居,平时邻里之间相互帮忙,关系十分融洽。

  几位大妈出门经过的街道,因为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坑坑洼洼,颠簸崎岖不便通行。尤其是陈大妈家门前有一个大坑,到了雨天就形成了一个水塘,实在无法行走,几位大妈只能绕道很远,让大家苦不堪言。众人的出行困难,激起了几位留守大妈的热心,大家决定干点好事……

  垫坑铺路利人便己

  在黄大妈的积极倡导下,经过几位大妈的一番商量,大家一致同意“去村边的大堰上拉些土,把老陈家门前的大坑垫一垫,免得雨天积水,让方大家便出行”。一语集齐众人心,大家纷纷准备工具,作为倡议人的黄大妈最积极,将自家新买的电动三轮车贡献出来用于拉土。

  黄大妈开着电动车,载着郭大妈、陈大妈坐在电动车上,到村边的大堰上取土垫路。一路上大妈们有说有笑,纷纷畅想路修好后,其他村民会对他们充满感激。第一车土很快运到目的地,看起来一切进行得很顺利,但是天有不测风云……

  突发意外

  在第一车土铺好之后,大妈们觉得还应该把其他邻居家门前的坑洼都垫一垫。于是,和上次一样,黄大妈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其余大妈们再一次向大堰出发。电动车冲向大堰点顶,黄某某加足马力,就在即将开上堰顶的时候,电动车突然动力不足,往堰下退去,黄大妈慌忙中没踩住刹车,电动车不兴向堰下翻去。年龄较轻陈大妈很快从车上跳下,年龄最大的郭大妈躲闪不急受了重伤。一时间,三位大妈慌了神,谁也没想起来报警求救,大家七手八脚的把郭大妈送到医院后,便各自回家。

  医疗费矛盾闹上法庭

  郭大妈住院后,经检查为锁骨骨折,需住院接受手术治疗。驾驶电动车的黄大妈,觉得自己开车有责任,主动到医院去看望郭大妈,并送来2000元医药费。

  不断增加的医药费、家人不时的抱怨,让郭大妈愈发委屈,“自己拉土垫路做好事,受了伤不说,还要承受家人抱怨和经济损失,实在有点冤枉”。于是郭大妈委托医院做了伤残伤残鉴定,一纸诉状要求一同拉土的其余大妈赔偿她的各项损失2万元。

  邳州法院受理后,并没有急于做出判决,而是组织各位大妈进行调解。调节现场,大妈们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冤枉,拉土垫路是好事,自己什么好处没捞到,怎么就成了被告?一时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到极点。承办案件的汤步银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引法释法、耐心劝导,终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汤步银告诉记者,热心大妈好心拉土垫路,却没有遵守非机动车辆不能载人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报警解决,导致邻里出现了尖锐矛盾,让人觉得同情和惋惜。

  法官说法:几位热心的街坊大妈,积极为社区修正道路,乐于助人值得赞赏。但黄大妈驾车载人,违反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的法律规定,导致车辆遇险致人损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郭某大妈作为成年人,乘坐电动三轮车应当注意其安全性,其并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通行的陈大妈,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只能依据公平原则,只能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