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抚养子女既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有的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竟想方设法逃避抚养义务,甚至不惜背井离乡。

  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依法给付抚养费、导致年幼的孩子不得不将生父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的案子。小张五岁时父母就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张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现在十余年过去了,小张已经成了一名初中学生,学习费用、生活费用都增加了很多,张母和张父协商提高抚养费,张父也不同意,小张只得将生父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父比较不负责任,过去200元的抚养费也不按时支付,张母只能一次次催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拿到点钱,近几年来张父为了逃避责任更是背井离乡、不知踪迹,离家的这几年张父也从未探视过小张,可以说对这个孩子不管不问。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了保障小张的权益,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张父,告知他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更是不容逃避的法定义务,张父在电话沟通中态度也较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然而开庭当天小张父亲还是没有到庭,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并判决张父今后每月承担小张700元的抚养费。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生活中,由于离婚时孩子父母关系闹僵、一方父母责任心不强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部分由单亲抚养的孩子索要抚养费困难的情况,让这些孩子经历了父母离婚后又遭受二次打击。孩子是无辜的,每一个为人父母者都应当尽到对自己孩子的责任,如果不仅不主动尽责,还东躲西藏逃避对孩子的责任,无疑令人感到可悲,法定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些人费尽心思的躲避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