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曝光“老赖”是否侵犯隐私权
作者:宋妍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619
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工作的“顽症”。部分被执行人住高档社区、享受奢侈品消费,却恶意抗拒履行,规避法律义务,甚至和法院玩起捉迷藏,使得判决书成为一张白纸,当事人赢了判决输了权益。这种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民商领域中有偿还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今年9月,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联合当地政府网站“中国泗洪网”和“泗洪风情网”首批曝光了10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老赖”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未履行标的额都在公布之列。本次曝光该院提供了举报电话,欢迎知情者对被曝光者的人身和财产情况进行举报。大部分市民对法院此举抱支持态度,但也有部分网民在论坛上持异议:“这样会不会侵犯被执行人隐私权?”
事实上,近年来曝光“老赖”在各地法院并不鲜见,且举措诸多,如在闹市区、广场等处设置电子屏幕循环播放“老赖”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老赖”姓名、住址甚至照片,把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的情况张贴在乡镇和较大行政村的宣传橱窗,利用农村有线广播选择在午饭、晚饭时间进行播放。笔者认为从舆论引导、诚信社会建立及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有限度的曝光“老赖”实属必要,并不侵犯被执行人隐私权,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要做到有所区分、有所侧重。
首先,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试想,若“老赖”皆以隐私权为挡箭牌,法院无任何措施对其形成威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谈何保障?没有孤立的权利,曝光“老赖”表面上对其隐私权有所影响,但却是为了督促其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众的权利。
其次,曝光“老赖”有法可依。2008年4月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方面强化了执行措施,规范了执行行为,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限,完善了执行机构,其中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后,曝光“老赖”加大了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成本,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群众能够起到引导和警示作用,促使全社会形成遵法守信的良好氛围。
然而,笔者认为,曝光“老赖”是一把利剑,应当慎用。
第一,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应防止侵犯被执行人隐私权的可能情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曝光对象应该严格筛选,曝光的个人信息也要适度,而且在曝光前应给他们发出相关通知,并结合他们的经济状况及履行能力设置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此情形下仍不履行义务的才予以公布。在公布信息时,要充分考虑对他们未来生活的影响及其家人为此需承受的负担。此外,若被执行人确有实际困难,法院应采取保护手段,不对外公布他们信息。
第二,将曝光“老赖”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形式,明确程序。要从法律上完善执行机制,将何种“老赖”能曝光,曝光范围及限度依据何等标准,采用何种形式曝光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以便提高可操作性和维护司法权威。
第三,曝光“老赖”也是无奈之举,法院还应会同工商、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多方联动,形成制约机制。要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机制,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