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下钥匙 引发的盗窃案
作者:鲁延 发布时间:2016-01-20 浏览次数:459
门锁完好无损,家里并无明显翻动的痕迹,而藏在家里比较隐蔽的金项链不翼而飞。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揭开了原因,原来是被害人将自己家里的钥匙放在走廊窗户下面被人看见,才发生了被盗事件。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王大龙刚从房东那里拿到钥匙,见这房子需要好好收拾一下,由于工作忙腾不出时间,便想到了请人打扫卫生。楼梯里就张贴着一张保洁的电话联系卡,他按照上面提供的电话号码打给了被告人赵芳,在谈妥了价格后,约定2015年1月29日上午十点来做工。赵芳做工很是认真,在打扫完卫生后还主动帮王大龙安排搬进来的行李,王大龙很是感激。一个装笔记本电脑的纸箱进入了赵芳的视线,当她准备用手去搬时,紧张的王大龙笑盈盈地一把夺过来,说这个太沉要自己搬,赵芳见状忙缩回了手。此时,王大龙的电话响了,领导请他赶往单位。收到钱的赵芳,赶紧收拾自己的工具。赵芳前脚刚出门,王大龙家的门就已经上锁了,当赵芳已经走到一层楼梯纳闷王大龙怎么还没有下楼时,无意间看见王大龙正对着二楼的窗台,手动了几动。王大龙腾腾腾的脚步声比声音还快,“我先走了,再见”。
好奇的赵芳,便折转回头,来到窗台前,看见窗户下压着一个小纸团,打开一看,竟是一把钥匙,不用说这就是王大龙刚放进去的。 “纸箱里放的是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鬼使神差地拿着钥匙,打开了房门,找到了藏在里面的金项链。”赵芳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犯罪经过时说,“看到这么一条金灿灿、沉甸甸(重约15克)的项链,我心里很是兴奋,但又想到万一要是被人发现了这是要坐牢的,我也很害怕,在贪欲和理智的较量下,我做出了错误选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赵芳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