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唱一和”假意挑选商品 分散店主注意力行窃
作者:鲁延 发布时间:2016-01-20 浏览次数:419
大型商超安保设施相当完善,浑水摸鱼者不乏有之,与之相对的街边个体经营者开设的小商店,营业人员少、安保设施不健全,这为有些不法之徒提供了作案机会。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假意挑选商品分散店主注意力而行窃的盗窃案。
多次到规模不大的街边小店购物,经常见到店内只有店主一人,钱款放在不带锁的小盒子里拿取方便,又缺乏相应的监控设施,被告人陈方、陈向发现这一“商机”,后经过两人密谋,又拉上好友赵钱、张大力一同实施作案。2013年11月28日上午,陈方和张大力、赵钱驾驶车辆至洪泽县城泽地华城某服装店,由赵钱以选购衣服为由,分散店主付启全的注意力,张大力趁机窃得人民币1300元。
2014年5月8日上午,陈方、陈向和张大力驾驶车辆至盐城市亭湖区伍佑镇宏心村某商店,由张大力购买牛奶时,陈方趁机窃得店主彭某的人民币150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陈方、陈向与赵钱、张大力(另案处理)分工负责,驾驶车辆至洪泽县、盐城市等地盗窃作案,其中被告人陈方参与作案4起,窃得人民币共计2001元,被告人陈向参与盗窃作案3起,窃得人民币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方、陈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陈方、陈向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系共同犯罪。陈方、陈向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方、陈向多次流窜作案,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二名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处陈方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