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该省法院案件受理数、审执结数均居全国首位。

  据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2015年该省法院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优化队伍素质,共受理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案件受理总数连续三年居全国法院第一,审执结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全国居首,并体现出几大特点:

  一是依法惩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审结涉案金额达20亿余元的“山东佳盟矿业”集资诈骗案、“爱搜索”跨国网络传销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原副行长杨琨、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等9名厅局级以上干部、58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南京虐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二是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审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拆迁补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81849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全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产生积极社会反响。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入选2015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三是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赔偿数额达1.6亿元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后,常隆公司等三家公司按照判决要求全部缴纳赔偿金。五家公司按照判决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实现了副产酸的循环利用,依法准予折抵40%的赔偿金。对尚未履行的37.82%赔偿金,法院正在采取进一步强制执行措施。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制定《江苏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深入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执结案件556238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41.48%。大力推进与法官员额制相衔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符合审判辅助职业特点的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制定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办法,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保持了连续七年的下降趋势。

  五是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畅通人民群众诉讼渠道。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20%,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当事人对立案工作的投诉显著下降。在保护诉权的同时,依法规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对陆红霞等滥用诉权行为依法作出裁判,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成为全国法院依法制止滥用诉权的重要指引。

  六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打造阳光司法。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立案、庭审、结案等12个流程节点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应当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693933份,同比增长30.93%。加大庭审互联网直播力度,全省法院共直播庭审16650场次,同比增长445.01%。全面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60场次,同比增长3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