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致骨折反遭污蔑“碰瓷” 老人一怒之下诉至法院维权
作者:郭欢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584
拖着行李箱赶火车将老人撞倒,本以为无大碍却没想到导致老人骨折,接到通知要求承担医药费后,反污蔑老人“碰瓷”而置之不理。最终,老人一纸诉状将其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因骨折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5万余元。
2014年11月,赵老伯与老伴在火车站等车,考虑到时间还早便拿着火车票去换领矿泉水,刚换好水站定,一个年轻小伙子拖着行李箱朝老人的方向急匆匆赶来,一个急转身便将老伯撞倒在地,同行的友人将赵老伯扶起。刚好经过现场目睹事件全过程的值班民警将年轻小伙子王某拦下, “当时老人身体就不太对劲,可小伙子说这次的出差很重要,希望能回来后再处理,并同意留下500元的检查费用,老人和他老伴也考虑到年轻人工作不容易,记下了对方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后,就让他先走了”,民警向记者说道。
可没想到的是,王某刚走没几分钟,赵老伯就一阵阵出冷汗,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入院治疗了两周才回到家中休养。赵老伯入院治疗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医保,4万余元的费用扣除报销后,仍需自己承担1万多元。于是,赵老伯联系王某,希望他能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可王某的态度让赵老伯气愤不已。庭审中,王某对法官说,“我接到老伯电话说腿骨折了,需要赔偿1万余元,联想到现在社会风气不好,老人摔倒都没人敢扶起来,我怀疑自己遇到碰瓷的了”。
原来,王某认为赵老伯在“碰瓷”!随后,王某对老人以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都置之不理,直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意识到自己真的摊上“事儿”了。“当时他口口声声说会负责,我和太太出于信任就先让他走了,可现在我被他污蔑为碰瓷,我认为我在心理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侮辱”,赵老伯气愤地说道。考虑到屡次试图与王某协商但对方置之不理,心冷的赵老伯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王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赵老伯因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5万余元,而由医保为赵老伯负担的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赵老伯应当及时返还给社保部门。
法官提醒: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所受伤害及所有损失确系由侵权引发,那么事先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待法院文书生效、侵权人履行完赔付义务后,社保部门可根据 “第三人不支付”这一前提条件,向受害人直接追偿,受害人应予以配合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