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一气之下往债务人汽车发动机里扔了一把沙子,导致发动机损坏,近日,张家港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汪某与孙某因生意往来发生债务纠纷,汪某结欠孙某一笔费用,今年525日晚,孙某与妻子一起前往汪某处讨要欠款,汪某对其中1万元欠款予以否认,双方谈了半个多小时未能达成和解,孙某妻子坐在汪某车中阻止其离开,汪某遂将钥匙拔下直接离去。正在气头上的孙某一怒之下从地上抓了把沙子扔进了汪某汽车发动机中。当天晚上,汪某与孙某就欠款事宜达成了还款协议。526日,汪某开车去无锡进货,发觉发动机声音比较大,而且车子跑起来没有力量,遂将汽车送去修理,经检查发现发动机齿轮油箱里有砂子,发动机受到严重损坏,汪某遂报警。后孙某赔偿了汪某发动机修理损失2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损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