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为骗得保险赔偿竟一手制造了起虚无的交通事故。日前,张家港法院对倪某作出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倪某雇佣张某从事厂房维修工作。2012年8月,张某在作业期间因墙体倒塌被砸伤入院治疗。倪某在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后开始担心起高额的医疗费来无,于是脑洞大开想出一个法子,伪造交通事故以骗得保险赔偿金。倪某将该主意告诉张某后,张某同意。

  同年10月29日,倪某与张某经事先商量后,去街上花了600元买了辆电瓶车。接着倪某将自己的轿车停在市区的一个路口处,随后又将电瓶车推到该轿车附近。而现场,张某早已在那等候。为了制造场面的真实性,倪某用力推着电瓶车往其桥车车头猛的撞了一下,之后电瓶车就倒在了轿车下面。

  做完以上工作,倪某当即报警,然后让张某坐到马路旁边的石头上,说民警来了就说其电瓶车被撞了。半个小时后,民警到达现场,问了张某与倪某一些问题,又拍了些照片就走了。后来倪某自己操作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到1万多元。民警对倪某及伪造的事故地点进行了确认。

  数年之后,良心发现的张某于2015年8月6日到派出所反映上述倪某犯罪事实,民警经侦查,于同月13日在某小区内抓获倪某。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伙同他人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欲得到赔偿而自导自演一出车祸现场的戏码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受雇者在受雇期间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雇佣者应及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充分尽到自身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非仅为理赔款制造一起假事故蒙蔽事实真相。该不当做法若达到一定金额,即涉嫌诈骗,每位公民都应以此为戒提高警惕并规范好自身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