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脱漏管 撤销缓刑没商量
作者:陈磊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413
缓刑,只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还必须老老实实的遵守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日前,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位不老实的罪犯穆福久做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的裁定。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8月24日以保险诈骗罪,判处穆福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罪犯穆福久在判决生效后,初期也主动到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但自2011年1月以来就一直未到县、镇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及参加公益和教育活动,且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外出,脱离监管长达一年十个月之久。执行机关遂向法院提出对罪犯穆福久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的要求。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穆福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重违反了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法院遂作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