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 “顶包”的方式为酒后驾车的好友逃脱罪责,本以为“偷梁换柱”的妙计能帮助朋友躲过 “一劫”,没有想到竟将自己也搭了进去。近日,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酒后替朋友“顶包”驾车一案。

  2015年7月17日晚,被告人方亮、朱可和一群朋友在某饭店为朱可的女朋友过生日。吐着酒气的朱可显得春风得意,女友借此机会将他介绍给了她的朋友们,他自然成为了本次宴会的主角。为了能在女友面前好好表现,频频举杯,尽心竭力照顾好女友的朋友。酒就多喝了几杯。当晚为了给女友庆祝生日,他特意借了朋友一辆车,还把好朋友方亮请过来做司机。虽然他也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为了在人前显示对女友的爱,执意非要亲自开车送女友回家。

  见到好友如此执意,考虑到某饭店离朱可女友家也不太远,况且不会这么倒霉就能碰着警察,他抱着赌一把的想法,就没有再坚持。同时,还对朱可说,“你就放心开吧,我就坐在副驾驶上,要是真遇着了,我给你 '顶包'。”方亮知道自己仅喝了一瓶啤酒,但这点对于一斤白酒的方亮来说不算什么,所以才有他如此豪爽的表态。

  当车行到县城大庆路老聋哑学校路口时,他们看见了前方车辆通行很慢,警车灯在前面闪烁,“不好,前面有遇着交警了。”朱可的酒一下子醒了一半。“赶紧转向,退到路边去,我来顶替你。”方亮果断作出决定说。其实,朱可驾驶的车离交警距离并不很远,他们的这一反常调头反而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方亮坐在驾驶席上刚走了不到10米就被交警拦下。而他与朱可停在路边换座位的行为刚好被路边某店铺的摄像头抓拍。方亮“顶包”朱可驾驶的行为受到了交警部门相应的处罚,同时其还因涉嫌醉酒驾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亮、朱可醉酒状态下驾驶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方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方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