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交通摩擦伺机盗窃 流窜多地团伙获刑
作者:倪栋威 发布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406
“小七,我好想你。出去后路上做生意当心点,现在监控比较多。”宣判结束后,法警却发现被告徐某之在给另一被告祁某燕偷偷传递纸条。曾因盗窃四次服刑的徐某之面对人生第五次刑罚,竟是以这样的态度,令人唏嘘。
“揉腿”背后
看着远去的两辆摩托车,心里感觉不对的赵某连忙摸了下自己口袋,800多元现金和一万多元的发票没了。
这一幕,发生在2013年3月7日中午。一辆摩托车突然车头一歪,别在赵某的电瓶车前。摩托上的男子气冲冲的走下来,拉住赵某的电瓶车,说是赵某撞到他的腿了。
争执间,又来了辆摩托。下来的两个人劝赵某,撞了人家得给人揉揉,赵某照办了。弯下腰来的赵某没想到,这两人围着自己,正是为了前辆摩托上的男子徐某下手打掩护。
眼看徐某之得手,两人说好了,三人便骑上摩托扬长而去。
真假“哑巴”
2013年4月24日下午1时,唐某遇到了“哑巴”。
与赵某受到的“待遇”略有差别的是,这一次,摩托车停在了唐某自行车的1米前,并开始后退。碰到唐某的前轮后,开摩托的“哑巴”下了车,并抓住唐某的右手往自己腿上拍。
坐“哑巴”后座的男子说,这是“哑巴”在打招呼。言语争执间,唐某并没有发现,贼手已偷偷伸向了自己的口袋。
400块就这么凭空消失了。
一审获刑
2015年7月8日,徐某之在盐城射阳家中被民警抓获。本案另两名被告杨某清、祁某燕也相继被抓获。归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徐某之、杨某清家人分别代为部分、全部退赃。
在公安人员开始审讯前,杨某清还和民警作了个“游戏”,仅凭肉眼,他就可以判断民警身上的钱的放置位置和大概数目。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徐某之先后伙同杨某清、祁某燕及姚某军、尤某(均另案处理)、王某贵、周某华、陈某华(均已判刑),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大丰区、射阳县、启东市等地,采取故意制造交通摩擦,由其他人员望风,徐某之趁机盗窃的手段,共作案26起,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杨某清参与作案7起,祁某燕参与作案8起。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三人系累犯,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综合三人的犯罪情节、认罪及退赃情况,法院最终判处徐某之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杨某清、祁某燕分获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并均被处罚金。